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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招生就业办    作者: 本站    添加时间: 06-11-23 16:53:11    点击数:
 

大致而言,毕业生自身的择业程序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步骤:

   (一) 了解有关就业政策


  毕业生在面向社会求职择业之时,首先需要主动向学校及有关部门了解当年国家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的具体政策规定。学校及有关部门也会在适当时机向广大毕业生公布国家及有关地区、部门的就业政策。这里重点介绍几项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政策规定。


  1. 现阶段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少数毕业生实行定向就业外,其余大部分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或"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

  2. 鼓励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以及其他需要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3. 招生时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会原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4. 凡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时未获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5. 对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毕业生,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的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6. 没有取得毕业生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报道,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字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受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或自谋职业。

  
   7. 免试推荐或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继续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以上政策是国家对毕业生就业前后的具体规定,并在一段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各地区、各部门在毕业生就业问题上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和特点,还制定了各自相应的政策。毕业生在就业之际,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政策规定,还需知晓所在的学校、学校所在地区及学校主管部门,甚至将要去就业的地区和单位的有关政策规定,只有这样,才能够从容地选择职业。


(二) 收集处理就业信息


  1. 收集就业信息
(1) 本校的毕业生就业机构
(2) 毕业生就业市场
(3) 社会上的传播媒介
(4) 社会实践活动
(5) 社会关系
(6) 自己刊登求职广告、发求职信、电话联系或亲自拜访
(7) 网上求职信息
  2. 就业信息的分析处理
(1) 有针对性地进行比较选择
(2) 对有关信息按不同内容进行整理分类
(3) 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
(4) 及时反馈



(三) 做好资料及心理准备


  大学毕业生在选准求职信息、决定应聘之前,一定要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和心理准备。这是确保求职成功的一项基础工作。



四) 应聘和签约


  1. 应聘
  应聘有两种形式:一是毕业生本人去用人单位面谈,应试;另一种是毕业生在各级就业指导管理部门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应聘。如若毕业时一时难以找到满意的单位,也可以由学校帮助推荐,及时到学校推荐的单位应聘。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均要以用人单位录用为最终目的。
  2. 签约
  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录用之后,毕业生就可以和用人单位及学校签订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有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签约的各方都要遵守协议,不能做与协议书内容相违背的事情。需要指出的是,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种做法是很部队的,结果也不会好,往往会几头落空。要记住,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



(五) 派遣与报到


  由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本人三方签订的协议书,要统一汇总纳入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报上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形成正式方案下达执行。至此,毕业生的求职择业程序就算完成,毕业生可领取就业报到证,待办完离校手续后,便按照报到证规定的期限和指定的地点去单位报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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