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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
文章来源: 招生就业办 作者: 本站 添加时间: 06-11-23 16:53:56 点击数:
2 .各系领取协议书后,要认真核对编号及有无加盖公章,并按照编号与学生对号发放,凡编号(学号)与毕业生姓名不一致者,签约后上报省大分办时均按“多头协议”处理。
3 .每个毕业生只能使用一份协议书与一个用人单位签约,不得多头签约。已签订协议的同学,因特殊情况须违约者,应先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报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交纳违约金后,再申请新协议书。
4 .协议书丢失,原则上不再补发。特殊情况需补发者,应由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在系负责学生工作的主任或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发手续。对丢失者,学校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 .协议书中各项内容应认真填写,并要尽可能详细。
6 、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前必须交验“协议书”,不交验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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